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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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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2-10-20

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劇場管理辦法
 
第一條 劇場借用之辦理原則

⼀、劇場限供本校各教學單位、行政單位、學生社團使用;但不影響學校活動者,得於寒暑假期間借予校外單位使用。
⼆、借用劇場須先向劇場助教確認借用時間,通過後相關手續請見本辦法第三條。
三、相關借用申請表請到「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劇場」官網下載

 
第二條 劇場可借用時間

⼀、平日開學例行排課時間如下:
       週一至週五:上午八點至下午九點

二、週末、例假日與寒暑假借用,需另付樓管人員與清潔人員值班費用。

 
第三條 劇場借用手續與相關事項

一、欲借用劇場,請於政大傳院劇場網站了解傳播學院劇場管理辦法與相關規範後,於使用日前 15 個工作天洽劇場助教處詢問可借用時間並提出申請。申請後3個工作天內,備妥以下資料:
1. 《劇場申請流程暨注意事項同意書》
2. 《劇場申請暨技術表》
3. 《活動計劃書》(可自備),
請e-mail至remy1119@nccu.edu.tw,或紙本繳交至傳播學院一樓310109室(劇場楊健文助教辦公室)。劇場助教將於 3 個工作天內,以 E-mail 回覆場地借用成功及後續連絡事項,請於核准通知後 3 個工作天內,繳交保證金3000元至劇場助教處,以確認申請流程完成。以上繳交文件與保證金之動作,逾時即註銷申請。

二、借用劇場的費用皆為學生助理值班的工讀金,沒有場地費所以無法開立發票與收據。
三、借用者放棄借用時,應於使用日前五個工作天通知劇場助教,保證金即可退還。若使用日前五個工作天內取消借用,原已繳之保證金不予退還;但因不可抗力之情事,可以書面敘明理由,待審議通過後洽退原繳之費用。
四、借用者不得私自轉借。
五、若需要更改借用時間,可於五個工作天前提出。五個工作天內(不包含借用當天)不得增減借用時間。借用時間最晚至21:00,超時者將扣留保證金。
六、若有彩排或預演之必要,應先辦理有關⼿續,並繳納各項費用,包括彩排使用場地。
七、若借用時間包含12:00至13:00或18:00至19:00,需供餐予現場所有值班助理。
八、借用以一小時為一單位,最低借用時間為3小時,並依據各時段需求分別填寫借用表單。


第四條 申請成功與協助事項

一、申請成功後,劇場將指派一名正式助理為專案負責人
二、請在使用日前7個工作天,自政大傳院劇場網站或至傳院劇場索取活動流程表、Cue表,填寫完後繳交給劇場專案負責人
三、於使用日前,由專案負責人通知是否需要開協調會議,並召開會議
四、若需場勘,可另與專案負責人提出,於劇場未使用之值班時間,以1小時為單位,僅限一次。


第五條 使用劇場之禁止事項

一、違背政府法令暨學校校規。
二、使⽤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。
三、演出活動損及本劇場建築或設備。
四、未經許可,擅入設備控制室。
五、攜帶飲料食物入場。
六、本劇場為非營利單位,未經許可,不得在中心四周設立售票所,或張貼海報宣傳標語。
 

第六條、劇場使用規範

一、不得於舞台地板上拖拉道具或任意敲打,重物不可拖地,以免刮傷地板。
二、使⽤吊具時環扣應注意扣牢。
三、裝台時不得使用破壞性或易殘膠之膠類(如大力膠布、透明膠帶等)。
四、劇場內禁止飲食,只可喝水。
五、劇場內禁止點火、抽菸。
六、濕雨傘不可帶入劇場
七、鋼琴上禁止放物品。
八、如有使用馬克的需求,請與專案負責人及公演舞台組長協調溝通,勿擅自使用。
九、不可使用破壞性或易殘膠之膠類(如大力膠、透明膠)布置舞台,僅可使用針類與電工膠帶。
十、使用舞台時務必有劇場助理在場,不可任意升降燈桿、道具桿。
十一、欲借用道具者,請依程序填寫表單。
十二、因傳院劇場平時需提供上課教學使用,非經劇場同意,不得擅自動用燈光、⾳響、舞台、吊具等設備。需接強光照明或其他電器設備,應會同劇場助理辦理,不得私自架設。
十三、使用者之服裝、燈光、道具等私人物品不得留在劇場過夜,館方亦不負保管之責。即便連續借用劇場仍須每日完成場復,(若有大型器材,專案負責人評估劇場上課及公演狀況後,可以移至道具間)
十四、使用劇場器材、設備,如有毀損情事,使用者應負賠償之責。
十五、違反條例者,首次違規劇場將沒收保證金。再犯者,借用單位需立即停止所有活動並離開場地,且於借用學期之下學期開始一學年內不得申請使用場地。

 
第七條、活動當天注意事項

一、進場:包含裝台、場佈、彩排, 進場即開始計算費用,請依核定使用時間進場。
二、演出:活動進行請遵守《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劇場管理辦法》。
三、離場:包含拆台、場復, 請依借用時間內進行場復,由劇場助理陪同驗場點交離場。
四、若超過借用時間,館方有權力要求立即停止活動並開始場復。
五、若使用者未能於借用時間內完成場復,必須依據逾時之時間支付值班助理工讀金。
六、使用期間,若有違規者,首次違規劇場將沒收保證金。再犯者,借用單位需立即停止所有活動並離開場地,且於借用學期之下學期開始一學年內不得申請使用場地。

 
第八條 結案

一、借用單位最遲需於活動結束時結算費用。
二、審核後

通過/無違規:將由專案負責人在結束當天退還保證金。
不通過/違規:
第一次違規→劇場將沒收保證金。
第二次違規→借用單位需立即停止所有活動並離開場地,且於借用學期之下學期開始一學年內不得申請使用場地。

如上述規定無法配合,請另覓場地。
 

劇場保留增修此辦法的權利,歡迎相關單位在使用上有任何問題主動提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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