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
請於政大傳院劇場網站詳細閱讀傳播學院劇場管理辦法與相關規範。
於使用日前 15 個工作天洽劇場助教,詢問可借用時間、並提出申請。
於申請後 3 個工作天內,繳交《 劇場申請暨技術表 》、《劇場申請流程暨注意事項同意書》、《活動企劃書》,逾時註銷申請。
劇場助教會於 3 個工作天內,以 E-mail 回覆場地借用成功及後續連絡事項。
請於核准通知後 3 個工作天內,繳交保證金3000元至傳播學院109室(劇場助教辦公室),以確認申請流程完成,逾時註銷申請。
二、申請成功
申請成功後,傳院劇場將指派一名劇場助理成為專案助理。
於申請傳院劇場使用日7 個工作天內,請備妥以下資料並交給劇場專案助理:活動流程表、Cue點表。若不清楚格式可於下方附件處下載。
於使用日前,若有需求可向劇場專案助理提出需求開協調會議。若需場勘,可另行與專案助理提出,於劇場未使用之時間進行,以一小時為單位,僅限一次。
三、活動當天
借用時間一到即會開始計算使用時間。為維護自身權益,請務必準時進場。
使用期間請遵守「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劇場管理辦法」。
拆台、場復,請依借用時間內進行場復,由劇場助理陪同驗場點交後離場。若超過借用時間,館方有權力要求立即停止活動並開始場復。
四、結案
審核通過:無違規,將退還保證金。
審核不通過:
第一次違規:沒收保證金。
第二次違規:借用單位需立即停止所有動作並離開場地,且一學年不得申請使用場地。